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電子煙屬菸品或藥品? 如含尼古丁屬藥品需查驗登記
如電子煙或電子霧化器產品未含尼古丁或其他藥品成分者,則非屬藥品列管,但宣稱可減少菸癮、減輕戒斷症狀等醫療效能,已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可處新台幣60萬元以上,最高至2,500萬元罰鍰。
食藥署強調目前未有廠商申請及取得含尼古丁的「電子煙」或「電子霧化器」等名稱的藥品許可證,民眾切勿使用此類產品戒菸,避免戒不了菸又危害自己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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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