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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為確保管制藥品合法流通及用藥品質,強化專業人員正當醫療使用,及防範合法管制藥品流、濫用,每年均與地方衛生局執行管制藥品實地稽核,截至102年度管制藥品查獲違規處分案件及金額統計,全年違規處分案件計183件,其中以違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124件最高,違反藥事法29件居次,藥師法12件及其他醫療法等案件,違規者皆業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及藥事法等相關法規,依其違規程度予以裁處罰鍰,總處分金額計新台幣790萬餘元(如圖)。
依食藥署分析102年度執行管制藥品稽核結果顯示,實地稽核計1萬6,180家次,查獲違規者211家次,平均違規比例為1.30%。102年之稽查結果與近3年(99-101)相比較,平均違規比例較近3年之1.20%略升。主要違規缺失項目其中前3項違規項目(簿冊登載不詳實、未依規定定期申報收支結存情形及涉醫療使用不當)排名均相同,第4違規項目(使用管制藥品未登載病歷)略上升2名,值得關注的是,調劑後未簽名蓋章、未依醫師處方調劑則均竄升至第8及第9。此外處方第一至三級管制藥品未開立專用處方箋及專用處方箋未由領受人簽名領受,則大幅改善且均排出前10名(如表),顯示在食藥署對醫療專業人員積極宣導,專用處方箋之開立及管理之成效已顯著進步。
食藥署稽查曾發現,有某醫師病歷記載為其70多歲母親使用成癮性麻醉藥品治療經痛之離譜案例;亦曾發現某醫師為上百位無其他疾病或其他用藥之病人頻繁處方某安眠藥,案經移送調查結果發現,該醫師接受不肖份子的要求,偽造病患就醫紀錄,以謀求大量安眠藥,經起訴由法院以偽造文書罪判刑確定,該署隨即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9條規定,撤銷該診所之管制藥品登記證及該醫師之使用執照。
食藥署提醒專業人員,切莫心存僥倖,處方使用管制藥品應依相關法規及臨床規範規定管理。對於民眾用藥安全,該署一向秉持「當用則用,不當用則不用」的原則,未來仍會持續加強管制藥品稽查,為管制藥品流向及使用把關,以提升國民用藥品質,守護全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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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