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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含基因改造原料食品之標示」專家會議已於103年4月29日召開,會中由食品科學、食品追溯、毒理學、生化學等學者、董氏基金會、主婦聯盟、消基會等消保團體代表及食用油品、食品加工業、食品進出口等公(協)會代表,共同討論有關基因改造食品標示之原則,將作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修訂相關規定之參考。
本次專家會議針對含基因改造原料食品標示規範,做出下列建議:
一、非故意摻雜容許量由現行5%下修至3%,可由105年1月1日施行,後續再依施行結果、追蹤追溯系統與檢驗系統等配套措施,以及原料供應量情形,通盤評估是否繼續下修至0.9%。
二、高層次加工品(如食用油),因已不含轉殖基因片段或蛋白質,故維持現行規定得免標示。
三、基因改造食品添加物可比照食品之標示原則,非故意摻雜容許量為3%,不含轉殖基因片段或蛋白質者,得免標示。
四、散裝基因改造食品因販賣業者涵蓋範圍廣泛,可採取分階段強制標示,並給予業者較適當之緩衝期,優先施行對象為已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販賣農產品或原料之食品業者。
食藥署將參考本次專家會議之建議,研擬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及散裝食品標示含基改原料之標示草案,預計於今年5月底依行政程序法及WTO/TBT協定所定程序預告,公開徵求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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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