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有關報載「找無5萬國保戶,上網公告算送達;只送未達,勞保局好消極」等報導,衛福部回應說明
由於依國民年金法第17條規定,被保險人未依規定期限繳納保險費及利息者,不予計入保險年資,且欠費逾10年之部分,亦不得請求補繳。另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對於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為避免行政程序遲延,行政機關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同法第80條並明定,公示送達之文書得由行政機關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國民年金保險於97年10月1日開辦至今已屆滿5年,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統計,103年度國保被保險人中有4.6萬人的戶籍是設在戶政事務所,致國保繳費單無法有效送達,為避免5年保險給付請求權時效或10年補繳保費期間屆滿後,無法領取給付或補繳保險費,影響民眾保險權益,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依職權對該等被保險人為公示之送達,本次送達將於103年4月21日起陸續生效。
另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統計資料顯示,該局去年(102年)辦理之繳款單公示送達作業人數計有4 .9萬餘人,其中已與該局連繫登記通訊地址並補單之人數有5,800餘人,占公示送達人數1成有餘,另已申請保險給付有304人,顯示公示送達有其一定成效。衛生福利部呼籲,如有民眾屬該等公示送達之國保被保險人,可逕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報通訊地址或變更戶籍住址,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就會用該新申報的地址寄發繳款單,以保障其未來領取保險給付之權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洽詢專線為:02-23961266,分機6055或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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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社會保險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