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有關本部臺南醫院陳姓護理同仁遭醫療暴力訴求職災認定,本部說明
關於臺南醫院陳姓護理人員遭受醫療暴力一案,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4項規定略謂:「本法所稱職業災害,謂勞工就業場所之建築物、設備…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該員得依臺南醫院職業災害處理程序,提出職業災害通報單、醫師診斷證明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辦理職業災害認定,醫院將配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提供該員必要協助。
臺南醫院為避免職場暴力發生,已竭力改善醫療執業環境,訂定暴力及安全相關事件處置流程工作規範、暴力及安全相關事件通報系統、暴力及安全相關事件處置教育訓練、暴力及安全相關事件報表與處置及通報紀錄。另,夜間急診室出入動線、環境空間與動線規劃,並輔以有效安全措施如:保全人員、監視錄影器材、警民連線等。並再加強暴力及安全相關事件教育訓練及實地演練,對暴力及安全危害事件,進行傷害評估紀錄與處置,研議防範及減災措施,以期能維護醫護人員執業安全環境。
衛福部會持續督導並要求所屬醫療機構,確實做好維護醫事同仁執業之職場安全措施,以保障同仁安心服務就醫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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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