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以年齡為標準 提供兒童優惠措施~兒童開心玩翻天
今年度共計有251處公營風景區及文教設施配合兒童節提供兒童優惠措施(較102年增加116處),其中除了146處公營風景區及文教設施於平常日已提供免費入場外,另有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清境農場、日月潭風景區、及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等105個場所,在4月4日兒童節當日或當周(4月4日至4月7日),提供兒童免門票等相關優惠;其中,國立歷史博物館、國立臺灣博物館-土銀展示館南門園區、墾丁鵝鑾鼻公園、后里馬場等4處公營風景區及文教設施,更提供陪同之家長免門票等相關優惠。
有鑑於以往國內文教及康樂場所之收費規定,兒童票多以「身高」作為單一之認定標準,導致許多身高較高的兒童無法獲得票價優惠,違反平等原則,為保障兒少權益,總統於103年1月22日公布修正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增訂國內大眾交通運輸、文教設施、風景區與康樂場所等公營、公辦民營及民營事業,應以年齡為標準,提供兒童優惠措施,並應提供未滿一定年齡之兒童免費優惠,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訂定適用範圍及兒童免費優待之年齡,以打造更友善之兒童育樂環境。
該署表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已陸續依法修正相關規定,該署並將國內航空、鐵、公路、主題樂園、社教機構、國家公園、森林遊樂區等單位,以年齡為標準提供兒童免費或優惠措施之內容,整理表列於網站上公布,讓所有家長及兒童參考。
社家署副署長陳素春特別呼籲,家長必須攜帶證明文件,方享有免費及兒童票之優惠措施,另外,為避免民眾誤解,提供兒童免費之交通運輸,依交通法規相關優惠措施係指不佔座位之嬰幼票,若兒童需佔座位者,仍應購買兒童票,以維護交通安全,希望家長利用假期帶孩子到戶外走走,增加親子互動的機會,享受親子互動的樂趣,也給孩子一個難忘的兒童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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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社會及家庭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