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服貿開放社服業並無被統戰及不對等,並與擬訂長照法無關
其次,外界認為陸方僅承諾我方業者到大陸以獨資民辦非企業單位形式,設置老人及身障機構,是另一不對等疑慮。社會及家庭署再次表示,大陸業者到臺灣合資設立老人及身障機構,亦僅能以目前非營利型態經營,並非如外界所說為營利投資;至於陸方開放我方範圍,其老人人口達2,353萬人、身障人口達620萬人,相較我老人人口及身障人口分別為269萬人及112萬人,規模高達8倍及6倍,應無不對等之情事。未來政府將繼續和中國大陸協商開放業別深度與廣度,否則亦可依協議第17條規定,修改或撤銷該承諾。
社會及家庭署強調,服貿協議開放陸方合資設立小型老人及身障機構,非開放新的經營型態、陸資投資比例須低於50%,並不得超過其他非陸資最大股東之出資比例,不具控制力,並且須依老人福利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接受我國政府高度監督與管理,社家署也會秉持審慎嚴謹態度,加強申請案審查、各項監督、管理與輔導措施,讓國人有良好就養環境。
另,長照服務法草案係於100年3月送立法院審議,後因101年立法委員新任期開始,故於該年初依法重送審議。長照服務法之推動,係為健全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兼顧服務品質與資源發展,以保障弱勢接受長照服務者之權益。而服貿協議有關社福機構開放討論係於101年才展開,報載有關長照服務法立法係為服貿中資鋪路,絕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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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社會及家庭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