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有關報載「爬梯機認證困難」之說明,查驗登記為確保消費者使用醫療器材之安全有效
查市售輔助器材「爬梯機」之種類及樣態繁多,並非所有種類之爬梯機,均為藥事法所稱之醫療器材。爬梯機產品需依照實際之使用方法、功能及工作原理加以判定是否為醫療器材管理,如為架設於建築物以增進無障礙空間之升降機則非屬醫療器材,倘其設計功能符合醫療器材管理辦法所列品項者,如「手動式病患輸送系統」、「動力式病患輸送機」、「輪椅昇降器」、「爬梯式輪椅」等品項之鑑別範圍,才需要按藥事法相關規定辦理查驗登記,目的在確保消費者使用各項醫療器材之安全與有效。
報載所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今年2月發函衛福部洽詢爬梯機屬性乙事,經查衛福部並未接獲此函。然與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合作之廠商,係於103年3月14日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產品屬性判定案,惟因資料不齊全,目前已請該廠商補齊資料,以利判定。
食品藥物管理署一直致力於促進醫療器材法規國際調和,對於列屬醫療器材產品上市前之審查,力求與國際管理要求一致,廠商可依照產品適合之國際標準及採認基準,備齊相關資料,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查驗登記。如廠商有意願提出列屬醫療器材管理爬梯機之查驗登記申請,食品藥物管理署將盡力協助及輔導,以期能加速產品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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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