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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近年國人因失眠問題,導致安眠藥用量增加,而此類藥品具有成癮性,使用不當容易造成濫用及社會危害,所以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藥署)將其列為管制藥品,以加強管理。該類管制藥品亦屬第三或第四級毒品(合法醫藥使用為管制藥品,否則即屬毒品),若非法販售,恐涉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販賣毒品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日前緝毒機關曾查獲民眾將自醫療院所取得之安眠藥上網販售圖利,因而以販賣毒品行為,將該民眾移送法辦。藥品不同於一般商品,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食藥署目前並無核准網路、郵購及電視購物等非實體店面之通路販售,尤其是安眠藥等須醫師處方之管制藥品,目前該署及相關緝毒機關均會不定期上網搜尋非法販售情事,在此呼籲民眾切勿為貪圖小利,以身試法;並提醒民眾如果有焦慮或睡眠障礙的情形,應找專科醫師看病,並依醫師之指示服用藥品,千萬不要自行上網購買來路不明藥品,以免受騙上當。
另安眠藥須由醫師親自診治病人後,依其病情開立處方箋,藥局始得調劑供應。為避免醫師應病人要求,以自費方式任意開立安眠藥,讓病人有轉賣圖利之機會,食藥署特別與健保署合作,藉由篩選出高自費比率之醫療院所,加強查核醫師處方之合理性。102年總計查獲15件醫師不當開立安眠藥之案件,除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裁處6-30萬元罰鍰,或併停止醫師處方使用管制藥品6月-2年外,如涉偽造病歷,大量藥品流向不明者,均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司法單位偵辦。食藥署再次提醒醫師,應善盡專業職責,對病人病情審慎評估後,方得處方管制藥品,切勿應病人要求而任意開立自費處方,同時藥師亦應負起處方確認之責,以維護病人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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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