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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國內對於基因改造食品,係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嚴格管理,除須符合各項食品衛生安全規定外,亦有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之安全性評估、查驗登記及標示等管理規定。為強化基因改造食品標示之管理,食品藥物管理署預計於四月底召開專家會議,並研擬修正有關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規定。

國際間基因改造黃豆及玉米,從研發到商業化過程,必須經過嚴謹之食品安全評估,並通過輸出國政府之審查機制,方能商業化種植。我國與日本、韓國等輸入基改黃豆、玉米之國家,均採取上市前審查許可制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審查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聘請分子生物、毒理學、免疫學、醫學及食品科學等相關學術領域中之專家,組成「基因改造食品審議小組」,依據基因改造食品之安全評估方法,逐案專業審查,其審查之重點包括產品的毒性、過敏誘發性、營養成分等,也同時參考先進國家對該基改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結果,最後針對每件申請案加以檢驗,確認轉殖基因之表現情形,整體確保其食用安全,才會發給許可。

因此,在國內販售的基因改造食品皆是安全的,目前有報導指出,食品藥物管理署曾於今年一月表示,最快今年預告基改食品標示草案,擬將非屬有意摻入基因改造原料之摻雜容許量,由5%修正為0.9%,不過,迄今四個多月仍未預告。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各國依其糧食供給、食品價格、貿易障礙、民眾觀感及認知等考量因素,訂定不同的摻雜容許量,我國與日本現行皆為5%,韓國為3%,馬來西亞3%,紐澳為1%,歐盟為0.9%。

食品藥物管理署將依103年2月5日公布修正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針對含基因改造原料食品,蒐集國際資料及各國作法後,預計於四月底邀請學者、消保團體代表及工(協會)代表召開專家會議,研擬「含基因改造原料食品標示規範」草案,並依WTO/TBT程序,向國內及國際公開草案內容,蒐集各界所有意見,視需要再次預告或完成公告。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