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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為加強消費者對於臍帶血保存正確的認知,避免業者以不當的行銷廣告手法或術語,招攬客戶等情況發生,已於100年9月8日公告「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範本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臍帶血保存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廣告保證,保存之臍帶血在現在或未來可以治療任何遺傳性、血液及其他疾病或不可預期之醫療效用,業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性、對於消費者所負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等,並要求業者須於契約中告知消費者注意事項,包括:臍帶血未來在醫療運用上的不確定性、保存風險、業者非屬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等事項,並應由消費者簽章確認業者已善盡上揭告知義務,據以規範業者及保護消費者。
目前臍帶血在臨床之應用,除衛生福利部公告的29項移植適應症外,其餘醫療應用,都屬於體細胞試驗階段,基於受試者保護原則,政府必須善盡把關責任,於特殊醫療技術在未獲得證實前,必須站在保護民眾立場嚴格監督。另,食品藥物管理署將持續於例行健康推廣活動進行宣導,並結合臍帶血定型化契約查核,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此外,特別提醒消費者,對於臍帶血保存業者的廣告或推銷內容有疑慮時,應要求該業者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留下錄音檔,以保障自身權益。臍帶血非萬能,消費者簽約前應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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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