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產品未經核准,擅自宣稱13項保健功效,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論處
食品藥物管理署再次重申,若產品未經核准,擅自宣稱13項保健功效,可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論處。此外,不論是一般食品或健康食品,均屬食品,不具醫療效能,其標示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內容,亦不得涉及醫療效能,否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至500萬元以下罰鍰,或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14條,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藥物管理署並提醒消費者,勿聽信誇大不實的廣告,均衡飲食、正常作息加上持續運動,才是最好的保健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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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