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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公布103年1-2月邊境通關查驗共計8萬3,409批食品及相關產品,其中檢驗不符合規定共78批,佔抽樣檢驗批數之1.22%(詳如表一),主要不合格之產品類別依序為調製蔬果、香辛料、茶類、蔬菜及藥食兩用,其主要不合格原因為農藥殘留及防腐劑不符合規定 (詳如表二),後續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輸入經衛生福利部公告的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應向食藥署申請查驗並申報產品有關資訊。又第52條,輸入產品經通關查驗不符合規定,除管制輸入外,並得公布商號、地址、商品名稱及違法情節。
針對邊境通關查驗不合格的食品,均應依規定辦理退運或銷毀,同時,食藥署會依照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規定,提高產品的抽驗機率,最高可提高至100%抽驗;並同時責令食品業者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