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選擇標示完整之防曬化粧品,健康漂亮過一夏
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不論國內製造或國外輸入之含藥化粧品,皆應先向食藥署申請查驗登記,取得核准許可後,方可上市販售。含藥化粧品未事前申請核准者,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7條、第16條及依同條例第27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入銷毀之。
食藥署提醒,購買防曬化粧品應選擇標示完整之產品,勿購買來源不明及標示不清之產品使用。另,要避免曬傷及曬黑,除塗抹防曬產品外,要避免在紫外線最強的時段(上午10點至下午3點)曝曬在陽光下,並適時撐傘、帶帽子以遮蔽紫外線。在選購及使用化粧品時,若發現有不良品或發生不良反應,可通報衛生福利部所建置「全國化粧品不良品通報系統」,網址:http://cosmetic-recall.fda.gov.tw,通報專線:02-2396-0100。歡迎民眾藉由通報機制,與政府攜手打造健康安全之化粧品使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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