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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為加強不鏽鋼食品容器具管理,鼓勵業者揭露產品材質及使用資訊,作為消費者選購參考,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已於103年05月20日發布「不鏽鋼食品容器具標示作業指引」,建議業者於產製不鏽鋼食品容器具時,依指引標示相關資訊。
目前我國不鏽鋼食品容器具,應符合經濟部商品標示法之標示規定。本於商品資訊透明化之原則,本指引建議業者以打印、印刷、壓印或貼標方式,標示品名、鋼材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製造日期、其他事項等,並建議於產品本體上標示鋼材名稱,以保障消費者選購權益。本指引詳細內容及常見問答Q&A,請參考本署網站(www.fda.gov.tw;業務專區 > 食品 > 餐飲衛生 > 3. 食品容器具及包裝管理專區 > 5.不鏽鋼食品容器具)專區內容。
食藥署強調,業者製造各類食品容器具時,除應確認產品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同時應明確標示產品相關資訊,提供消費者購買參考;民眾購買食品容器具時,應注意產品標示之特性及正確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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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