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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與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共同合作,執行市售食品真菌毒素含量監測計畫,4月共抽驗食品7類56件,結果54件符合規定(合格率為96.4 %);有2件不符合規定(1件紅麴米中”橘黴素”及1件花生糖總”黃麴毒素”含量不符合規定)。該等不合格產品已立即下架,並追查來源,依法進行後續查處。檢驗結果及產品資訊如附表。
103年「市售食品真菌毒素含量監測計畫」係針對各類市售食品進行真菌毒素含量之檢驗,4月份共抽驗花生製品11件檢驗黃麴毒素;米麥類7件檢驗黃麴毒素與赭麴毒素A;咖啡10件檢驗赭麴毒素A;原料用紅麴米、紅麴膠囊錠劑及紅麴製成之食品共28件檢驗橘黴素。經檢驗不符合”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將該不合格產品予以沒入銷毀,其中不合格花生糖已無存貨,衛生局已抽取限期改正後之檢體,檢驗結果為合格,不合格紅麴米正由地方衛生局監督回收中。
食藥署提醒消費者應購買衛生可靠和信譽良好廠商的產品,並確認產品包裝是否完整無受傷或破損,食品保存場所應控制良好之溫濕度,避免發黴:食物如有發霉、變色或超過有效期限,應丟棄勿食用。同時,亦呼籲食品業者,應確保原物料符合衛生規格,並妥善儲存原物料,採用先入先出原則,如此才能確保產品之衛生安全,消費者之權益及自身之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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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