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衛生福利部說明臺南市老人福利機構火災之後續輔導情形
社會及家庭署表示,該中心於101年11月經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許可設立,以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之老人或需鼻胃管、導尿管護理服務需求之老人為照顧對象,最大收容量為48人,已收容37人,目前已請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持續關切此次火災事件送醫之老人,並給予老人及其家屬適當的協助,也呼籲各老人福利機構應加強重視公共安全問題。
社會及家庭署也表示,為了確保入住老人福利機構老人之安全與權益,依老人福利法規定,持續督導各地方政府對於機構應每年至少實施1次業務聯合稽查,及每3年辦理1次評鑑。目前機構輔導查核項目及評鑑指標均將公共安全維護機制納入,要求每家老人機構應訂有緊急、意外事件及天然災害處理流程及應變機制,並明定緊急聯絡網,且須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此外,尚須定期辦理防災演練、依法執行防火管理制度及使用防焰物品,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等,以提供老人安全無虞的就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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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社會及家庭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