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粽子食材聯合稽查抽驗結果
不符規定之產品,各縣市衛生局皆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立即下架並追查來源,依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處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不合格之產品,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之規定,可處製造業者或責任廠商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停業;若無法交代來源,可以同法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為確保飲食之安全與衛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消費者,除了到信譽良好的商店購買外,不要以外觀漂亮為唯一判定標準,儘量選擇接近食物原色及包裝之產品,購買新鮮食材,避免過多加工食品;蝦米及竹筍加工品在烹煮前食材宜先用溫水浸泡多次,減少二氧化硫殘留量。衛生機關將會持續監測市售各項產品,並公布不合格產品資訊,依法進行後續處理,以維護民眾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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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