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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醫院急診室是處置緊急傷病患的第一線,是非常重要的醫療資源,更是珍貴的公眾資源。緊急醫療資源應優先用於急重症病人,輕症者則應避免於第一時間湧入醫學中心就醫,不僅會徒增等候,且可能會造成急診壅塞而排擠到急重症病人的處置時效。
本部基於保障民眾就醫權益,善用有限緊急醫療資源,前於9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急診五級檢傷分類標準」,以利醫院急診室更能正確分辨出病情的嚴重度,使危急的病人(如檢傷一級、二級)能優先及時獲得最妥適的醫療處置。此外,辦理「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加強對急診品質之監控,並責成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即時公告醫院之滿床通知、看診人數、等待推床人數、等待住院人數等資訊,以利民眾就醫前之參考。
依據健保資料,102年19家醫學中心急診人次約183萬餘,檢傷分類一級、二級之住院病人中,有九成以上可以在48小時內住院,可見真正危急病人,已大部分能於抵達急診48小時內獲得適當之醫療照護。本部為更提升危急病人之處置效能,將持續要求醫院確實進行輕重症病人分流,建立合理之病床調度機制,暢通轉診管道。
另消防局119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遇緊急傷病患時,應依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指示前往現場急救,同時根據上述醫院即時公告之資訊,將緊急傷病患送達「就近適當」之醫療機構,避免擠至無所需病床之醫院,甚至產生119擔架床遭扣之窘境。
本部再次呼籲民眾,如遇緊急送醫情況,應依照消防局119判斷送往就近適當醫院急救,醫院之間亦可藉由院際間轉診系統轉至後送醫院就醫,提供病人適切的醫療照護。另近期將會同健保署、衛生局針對主要壅塞醫院進行實地輔導訪查,保障民眾就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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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醫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