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政府嚴格把關日本輸臺食品輻射安全
有關6/2日自由時報之讀者投書” 輻射食品標準把關 台灣人不如美韓牲畜?”,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食藥署特別澄清說明。我國對日本食品輻射安全之管理與其他國家管理相當,雖然美、韓等國目前要求日本部分地區特地產品輸出需檢附證明文件,惟這些檢附證明的產品在輸入時僅採取一般查驗措施,並非如我國在邊境採取嚴格的逐批查驗措施;目前我國針對五縣之全部產品皆暫停其輸入,美、韓僅針對特定地區部分特定產品暫停輸入。食藥署對日本輸台食品,已自102年11月8日起每日公布檢測結果,公布內容與香港政府一致,且自100年3月以來,日本食品輻射檢驗迄今皆合格,並無違規情事,依法無須公布廠商資料。
有關食藥署與日方刻正進行之「台日交流合作計畫」,係食藥署與日方就日本輸台食品之輻射安全進行雙邊合作。食藥署將藉由此計畫,確認日方之源頭輻射檢驗與我方之邊境檢驗之一致性,以利未來食藥署推動日本食品輸入管理措施之調整,採行輸入檢附輻射證明之源頭管理措施。此計畫之進行與我國民間團體並無直接關聯。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