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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米為國人主食,為維護國人食之安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管署)與相關衛生局,會同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於今(103)年4月及5月進行第一次聯合稽查,以「聯合行動、分工作業」方式,針對碾米加工廠,由衛生機關抽驗已包裝擬市售之食米,農政機關抽驗庫存稻穀,分別檢測殘留農藥。本次稽查碾米加工廠計25家,地方衛生局抽樣市售小包裝米107件,檢驗結果全數合格(合格率100%),詳如附件。
食管署每年執行「市售及包裝場農產品殘留農藥監測」計畫,已將市售包裝米納入抽樣範圍。因應金墩米事件,該署與農糧署於102年合作成立「聯合稽查小組」,針對碾米加工廠,計畫上半年及下半年,各進行一次稽查。衛生機關負責已包裝擬市售食米之抽驗,農政機關抽驗庫存稻穀,分別檢測殘留農藥。食管署提醒,農藥殘留含量超過容許量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該署並呼籲消費者選購市售包裝米時注意包袋所標示之內容,如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有效日期、製造工廠名稱、地址、電話、原產地(國)、營養標示等。清洗米時,建議使用適量的清水,快速清洗米後將殘水迅速瀝乾,並重複相同的步驟三到四次,如此可去除米中雜質,亦可煮出好吃的米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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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