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合乎標準不鏽鋼,食品容器安心用
不鏽鋼食品容器具目前應依經濟部主管之商品標示法標示,惟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本於主動積極之態度,及早保障消費者選購不鏽鋼食品容器具之權益,並鼓勵業者逐步標示產品完整資訊、減少對產業衝擊,業於103年5月20日發布「不鏽鋼食品容器具標示作業指引」,鼓勵業者揭露更多產品資訊,供消費者選購判斷。
有關不鏽鋼食品容器錳含量超標一事,係指該產品材質中,金屬錳所佔百分比高於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8499所訂各類不鏽鋼鋼材之元素百分比範圍,與錳溶出無直接關聯。由於不鏽鋼係屬耐熱及耐酸蝕之材質,故一般於正常使用情形下,不致因不耐熱或不耐一般食品酸鹼值而溶出有害物質之虞,故衛福部針對其溶出試驗之規範,與Codex及先進國家如歐盟、美國及紐澳等相同,均未特別針對不鏽鋼材質訂有錳溶出之試驗規定。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強調,業者產製各類食品容器具或包裝時,應確保產品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並應明確標示產品資訊;民眾購買食品容器具或包裝時,也應注意產品標示內容,依所標示材質之特性正確使用。食藥署已發布「不鏽鋼食品容器具Q&A」,相關資訊均可參見食藥署網站(http://www.fda.gov.tw/)首頁/業務專區/食品/餐飲衛生/食品容器(具)及包裝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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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