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階段TW-DRGs(254項)將自103年7月1日起實施,衛生福利部經審慎考量將17項疾病處置暫不列入實施項目,並將原已於第1階段實施之部分高危險生產疾病排除DRGs實施範圍。
第2階段暫緩實施之17項疾病處置項目包括:脊椎融合術7項、周邊血管支架植入術2項、心臟衰竭及休克治療2項、急性及亞急性心內膜炎1項、冠狀動脈血管支架植入及心律調節器裝置 5項。
排除DRGs實施範圍之部分高危險生產疾病包括:植入性胎盤、產後大出血及產後血液凝固缺損等疾病項目。未來,健保署將邀集專科醫學會、醫院團體、付費者代表及專家學者等就上述重症及複雜程度較高疾病處置進一步討論DRGs分類,以符合實際臨床資源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