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疾病管制署回應研檢中心主任論文發表疑義
一、 疾管署針對本案,已於本(2014)年5月進行相關調查,並訪談9位同仁,皆表示論文內未被要求由當事人擔任通訊作者,亦無以計畫主持人身分要求分配研究資源,或施壓同仁配合其發表論文,或有同仁不配合遭當事人要脅憤而轉調其他單位,皆與報導事實不符。
二、 據當事人表示,除擔任疾管署研檢中心行政主管外,亦同時擔任國家流感中心主任及腸道腹瀉實驗室負責人,並實際參與流感、腸病毒及腹瀉病毒等相關研究。經初步統計,八年期間共發表18篇擔任通訊作者之論文,其中9篇與流感病毒相關,5篇與腸病毒相關,3篇與諾羅病毒相關,另1篇則與細菌相關,係因2007年該實驗室負責人退休,故由當事人暫代,並於主持「病原性大腸桿菌快速系統之建立」計畫期間發表之論文,其後該實驗室另覓他人接任負責任後,當事人即未曾在疾管署細菌相關領域發表論文中擔任通訊作者。因此以上18篇論文之發表皆與其他實驗室負責人做法一致,並無不妥。
三、 依疾管署規定,同仁所發表之學術論文,必須依實際參與程度及簽辦長官核定,且經所有共同作者簽名確認與相關組室同意後才可投稿,因此過程可說相當嚴謹。另外48篇因參與前述相關實驗室之督導,對於論文也有研讀修改,所以於論文中共同具名發表。
有關此事件,疾管署新任郭署長表示,本案雖屬舊案,但為求萬全,將交由政風體系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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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