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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表示,繼今年3月份不法藥物及化粧品聯合稽查專案後,再次於103年度6月份辦理「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專案稽查計畫」,本計畫係會同臺北市、臺中市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於6月間辦理,稽查重點為是否無藥商執照販售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如保力達B液、維士比液等)。本次專案食藥署及地方衛生局出動36人次,總計查核105家檳榔攤,稽查結果如下:
一、 查獲14家檳榔攤販售含酒精口服液藥品,其餘91家檳榔攤皆未發現不符事項,不合格率13%。
二、 與今年3月份不法藥物及化妝品聯合稽查專案相比,違法販售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如保力達B液、維士比液等)之業者比率(不合格率)由38%下降至13%,顯示專案稽查已對業者產生嚇阻作用,本署將持續辦理稽查作業。
依藥事法規定,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繳納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未申請藥商而販賣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者,依第92條規定處罰3-15萬元罰鍰。
食藥署亦提醒民眾,西藥內服液劑(如保力達B液、維士比液等)是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使用的藥品,要在有藥事人員駐店管理的藥商或藥局才能販售,檳榔攤、雜貨店、便利超商等皆非合法販賣地點。
食藥署免付費檢舉電話:0800-285-000。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