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兩岸新藥人體臨床試驗持續合作
自「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於100年6月26日正式生效後,兩岸即在醫藥品安全管理公認標準(ICH、GHTF等)的原則下,就藥品的查驗登記、檢驗檢測及人員交流等積極展開合作,兩岸醫藥品業務主管部門持續積極溝通討論,中國大陸官方對於台灣在臨床試驗藥品管理、倫理審查、受試者保護、醫療環境及人文關懷等各方面所建立之制度有極高評價,雙方同意持續推動兩岸GCP查核合作交流,包括交換查核報告格式、比較兩岸GCP法規、互當查核觀察員及其他查核實務等,未來進一步探討交換查核報告、聯合GCP查核、兩岸臨床數據認可等合作事項,並支持由兩岸民間臨床試驗執行機構層面,搭建兩岸臨床試驗中心合作平台,相信更能加速兩岸溝通及合作的效率,針對華人公共衛生特殊需求、共通疾病、重大疾病等共同促進兩岸新藥研發合作。
食品藥物管理署樂觀兩岸臨床試驗能夠持續合作,期待在兩岸臨床試驗中心合作架構下,進一步建立雙方共同執行臨床試驗及倫理審查合作模式,同時鼓勵業界新藥研發案件能夠多加運用於此合作平台開展兩岸臨床試驗,創造產官學研多贏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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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