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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充分提供消費者正確資訊,食品藥物管理署聯合縣市政府衛生局持續針對市售乳品、果蔬汁及米粉絲包裝產品,至各連鎖量販大賣場、超市及超商進行標示稽查,截至今(3)日止,總共出動稽查人員621人次,共計查察16,578件產品。稽查結果如下:
一、市售宣稱果蔬汁包裝飲料產品:累計稽查771家次、稽查6,997件產品,今(3)日查核全數合格。
二、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產品:累計稽查754家次、稽查7,498件產品、不合格0件。
三、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累計稽查693家次、稽查2,083件產品、不合格0件。
如經查獲產品(以7月1日以後製造為基準)未依前項規定標示,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如標示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等違反同法第28條規定之情形,依據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違規產品依同法第52條規定應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以上訊息,可上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查詢http://consumer.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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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