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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衛福部於今(103)年7月29日召開愛滋病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會103年第1次會議之初步共識,若為五親等以內血親及配偶之間捐贈活體器官,在合於器官移植條例規範下,並未排除愛滋感染者得接受活體器官移植,各醫院應於完整的社會心理及醫學評估決定是否適合施行捐贈移植手術。
有關現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愛滋感染者不能進行器官捐贈,衛福部疾病管制署亦將會邀集社會各界及相關專家學者針對愛滋感染者器官捐贈、受贈器官移植問題及是否進行修法等進行討論研議。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醫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