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世界衛生組織宣布西非伊波拉疫情為國際公共衛生緊急事件,疾管署成立「緊急應變小組」因應
疾管署指出,目前因應此波疫情主要作為包括:
1. 於機場及旅遊醫學門診等場所提供出境旅客最新疫情及衛教資料,提醒民眾到流行地區應注意防範。
2. 結合移民署及外交部等相關部會資源,主動提供自幾內亞、賴比瑞亞、獅子山及奈及利亞疫區入境旅客「預防伊波拉病毒感染」健康關懷卡(如附件),提醒入境後如有不適應儘速就醫並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
3. 各區應變醫院已做好隨時啟動收治病患整備,完成負壓隔離病房檢視及儲備個人防護裝備,以及人員的訓/演練,並與國防部預防醫學研究所完成伊波拉病毒檢體檢驗演練。此外,將持續加強國內醫療相關人員之教育及醫院感染之預防。
4. 透過國際衛生條例聯繫窗口,以及派駐瑞士日內瓦的衛生代表及在美國疾病管制中心及歐洲的防疫醫師,掌握WHO與其他國家疫病防治第一手資訊,與國際同步調整國內防疫作為。
疾管署依WHO資料將「伊波拉病毒出血熱」疾病名稱修訂為「伊波拉病毒感染(Ebola Virus Disease)」,以及修訂病例定義及相關指引,並告知各醫院加強通報與醫院感控措施,及提醒醫護人員加強防護措施。
疾管署表示,目前幾內亞、賴比瑞亞及獅子山等3國旅遊疫情為第三級:警告(Warning),民眾如非必要應避免前往該地區。另奈及利亞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為第二級:警示(Alert),民眾前往當地應加強防護,避免至醫院探病或接觸病人。若自疫區返國後21天內,應自主健康管理,如出現有發燒、嘔吐、腹瀉、皮膚出疹等不適症狀儘速就醫,並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醫師如發現疑似伊波拉病毒感染病人應於24小時內通報並立即收治於隔離病房,照護人員做適當防護措施亦應進行健康監測,注意是否出現相關症狀,直至接觸後21天為止。相關資訊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或撥打國內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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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