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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世界衛生組織(WHO)今日(8月8日)記者會宣布西非伊波拉病毒感染疫情為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並建議針對疫區國家:宣布國家緊急狀態,成立指揮中心全面監測管理、確保可能接觸感染病例或污物處理之醫療等相關人員,能獲得足夠醫療資源及安全防護措施、主要交通幹道及國際港埠實施發燒篩檢、實施出境管制及限制大型集會活動;另有病例或鄰近疫區國家:建立不明原因發燒或死亡群聚之監測系統及實驗室診斷能力,若出現流行情形,落實疫區國家之建議措施;至於其他國家,如我國,毋須禁止一般旅遊及經貿活動、提供前往疫區旅客相關風險資訊、提供民眾正確疫情及防護資訊、加強監測、調查及病患處置能力、協助撤離或接返暴露於感染風險的國人。疾管署邀集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各區指揮官諮詢,提升國內應變等級成立「伊波拉病毒感染緊急應變小組」,強化「出境衛教、入境檢疫、國內整備/演練、國際合作」等四大因應作為,持續嚴密監視疫情發展,適時調整應變與防疫措施。
  疾管署指出,目前因應此波疫情主要作為包括:
1. 於機場及旅遊醫學門診等場所提供出境旅客最新疫情及衛教資料,提醒民眾到流行地區應注意防範。
2. 結合移民署及外交部等相關部會資源,主動提供自幾內亞、賴比瑞亞、獅子山及奈及利亞疫區入境旅客「預防伊波拉病毒感染」健康關懷卡(如附件),提醒入境後如有不適應儘速就醫並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
3. 各區應變醫院已做好隨時啟動收治病患整備,完成負壓隔離病房檢視及儲備個人防護裝備,以及人員的訓/演練,並與國防部預防醫學研究所完成伊波拉病毒檢體檢驗演練。此外,將持續加強國內醫療相關人員之教育及醫院感染之預防。
4. 透過國際衛生條例聯繫窗口,以及派駐瑞士日內瓦的衛生代表及在美國疾病管制中心及歐洲的防疫醫師,掌握WHO與其他國家疫病防治第一手資訊,與國際同步調整國內防疫作為。
  疾管署依WHO資料將「伊波拉病毒出血熱」疾病名稱修訂為「伊波拉病毒感染(Ebola Virus Disease)」,以及修訂病例定義及相關指引,並告知各醫院加強通報與醫院感控措施,及提醒醫護人員加強防護措施。
  疾管署表示,目前幾內亞、賴比瑞亞及獅子山等3國旅遊疫情為第三級:警告(Warning),民眾如非必要應避免前往該地區。另奈及利亞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為第二級:警示(Alert),民眾前往當地應加強防護,避免至醫院探病或接觸病人。若自疫區返國後21天內,應自主健康管理,如出現有發燒、嘔吐、腹瀉、皮膚出疹等不適症狀儘速就醫,並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醫師如發現疑似伊波拉病毒感染病人應於24小時內通報並立即收治於隔離病房,照護人員做適當防護措施亦應進行健康監測,注意是否出現相關症狀,直至接觸後21天為止。相關資訊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或撥打國內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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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