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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國內飲用咖啡人口數逐年提升,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消費者於選購時應認清標示提供資訊,適量攝取含咖啡因飲品。
為提醒消費者適量攝取並提供更清楚選購資訊,前行政院衛生署(自102年7月23日起改制為衛生福利部)已於96年公告含有咖啡因成分之包裝飲料,應於個別產品外包裝標示咖啡因含量供消費者選購參考,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高於或等於20毫克者,咖啡因含量以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之毫克數標示;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低於20毫克者,以?20mg/100mL以下標示?;如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等於或低於2毫克者,得以「低咖啡因」替代前述?20mg/100mL以下標示?用語。
現煮咖啡的咖啡因含量受咖啡豆品種、來源不同或沖泡技術、機型差異等因素影響,咖啡因含量變動較大。衛生機關配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消保處)輔導現煮咖啡業者以紅黃綠標示區分咖啡因含量。紅色代表每杯咖啡因總含量200毫克以上,黃色代表每杯咖啡因總含量100-200毫克,綠色代表每杯咖啡因總含量100毫克以下。
根據歐盟食品科學專家委員會評估,咖啡因每日攝取量建議在300毫克以下,對健康不致造成影響。至於有心血管疾病、心律不整、腸胃病、長期失眠的患者與孕婦及孩童,最好避免或減少含咖啡因飲品的飲用。而骨質已有疏鬆情形時,如仍想享用咖啡的美味,請記得多補充鈣質,以免鈣質流失情形加劇。
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消費者於選購產品時,應藉由產品標示的資訊,自我衡量咖啡飲用量與自身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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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