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藥署澄清化粧品中三氯沙(Triclosan)成分之限量管理規定
一、 我國現行規定化粧品中三氯沙(Triclosan)添加限量為0.3%,CNS國家標準亦限定牙膏中三氯沙濃度不得超過0.3%。
二、 目前國際間包括歐盟、加拿大、韓國及中國大陸等國家地區,均允許該成分作為化粧品原料使用,產品中限量為0.3%,我國管理規定與先進國家相當,目前在此規範之下,尚未有確切證據顯示該成分有害人體健康。
三、 三氯沙(Triclosan)具有抑制微生物生長之效果,添加於人體清潔沐浴等化粧品及牙膏產品中,可達到抗菌及防腐等作用,食藥署將會持續注意國際間動態,並蒐集相關安全資訊進行科學評估,如確有證據顯示該成分具有健康關聯性,當會採取相關管制措施,以維護消費者健康與權益。
四、 食藥署將持續上市產品安全監測措施,並繼續加強督導地方衛生機關取締不法化粧品,亦請民眾協同監督檢舉非法,共同建立良好的化粧品使用環境。民眾可透過該署網頁〉便民專區〉為民服務信箱或消保服務專線02-2787-8200進行檢舉或諮詢。民眾如發現購用的化粧品有不良品,或使用上產生不良反應時,可通報食藥署所建置的「全國化粧品不良事件通報系統」,網址:http://cosmetic-recall.fda.gov.tw,通報專線:02-239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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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