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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為紓緩高雄氣爆受災者繳納健保費負擔,健保署提供相關緩繳健保費、欠費協助措施如下:
一、 災區之第六類被保險人,其103年7月至103年9月保險費繳納期限依序順延6個月。災區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健保欠費103年8月至12月暫緩催收及移送行政執行。
二、 受災民眾得由健保署逕依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認定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認定其具有經濟困難資格,於一年內,享有下列協助措施:
(一)可持健保卡以健保身分就醫。
(二)健保費欠費及應自行負擔之費用尚未繳納部分,得向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無息貸款。
(三)健保費欠費免予催繳。
(四)健保費欠費免予移送行政執行。
(五)延遲繳納健保費者,免予加徵滯納金。
另民眾因災害期間無法持健保卡就醫,該署於各特約醫療院所備有「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例外就醫名冊」,請醫療院所於名冊上填寫就醫日期、就醫類別(門、住診)、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號、連絡電話及地址後,即可以健保身分就醫。民眾如確定因氣爆健保卡毀損致不堪使用,健保署將免費換發一張新卡。申請換發新卡,僅需填妥「請領健保卡申請表」並註明「高雄氣爆受災戶」,就近到各地郵局或親自到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聯絡辦公室申請。
如有任何疑問,洽詢專線0800-030-598。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