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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於9月5日配合檢調單位抽取4件檢體送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其中,3件檢體為自胡信德工廠之油水分離槽所抽取之廢棄回收油,1件檢體為自強冠公司油槽中所抽取之尚未精煉的原料油。食藥署在連日趕工下已就下列檢驗項目:重金屬(砷、鉛、汞、銅、錫、鉻)、酸價、黃麴毒素、總極性物質、苯駢芘[benzo(a)pyrene]、動物成分(牛豬雞魚)等完成檢驗。檢驗結果顯示,胡信德工廠之廢棄回收油檢體之酸價與苯駢芘含量偏高,其餘項目的檢驗結果為未檢出或在正常範圍;而強冠公司未精煉原料油之酸價偏高,其餘項目的檢驗結果為未檢出或在正常範圍。此外,食藥署對於強冠公司所生產之「全統香豬油」進行酸價、總極性物質、苯駢芘[benzo(a)pyrene]等之檢驗,檢驗結果為未檢出或在正常範圍,因此油品品質不能僅依據檢驗結果,對於原料端的管控才是關鍵。使用不合格的原料所製造的產品,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即為不法產品,應予沒入銷毀。
值此中秋佳節,為了這次劣質豬油事件的檢驗,食藥署動員570人時在連日趕工下完成相關檢驗,除本次所驗4件外,未來仍會就本案相關檢體進行檢驗,以為民眾健康把關而努力。
有關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送驗4件檢體之檢驗結果敘述如下:
一、 胡信德工廠之廢棄回收油:(1)重金屬:砷、鉛、汞、銅、錫與鉻均未檢出~正常範圍;砷雖檢出0.01~0.02 ppm,但均未超過食用油脂之衛生限量標準(0.1 ppm)。(2)未檢出黃麴毒素、總極性物質。(3)酸價為2.7~3.0 mg KOH/gfat,高於CNS食用豬脂標準(1.3 mg KOH/g fat)及油炸油之換油標準(2.0 mg KOH/g fat)。(4)苯駢芘含量為0.9~6.6 ppb,有2件檢體高於歐盟食用油脂標準與我國食用油脂企業指引(2 ppb)。(5)動物成分為極微量之豬陽性,對牛、雞、魚均為陰性。由酸價與苯駢芘之含量偏高結果推測該3件檢體可能來自回收之油炸油。
二、強冠公司之原料油:(1)重金屬:砷、鉛、汞、銅、錫與鉻均為未檢出~正常範圍;砷雖檢出0.03 ppm,但小於食用油脂之衛生限量標準(0.1 ppm)。(2)未檢出黃麴毒素、總極性物質。(3)酸價為2.3 mg KOH/g fat,高於CNS食用豬脂標準(1.3 mg KOH/g fat)及油炸油之換油標準(2.0 mg KOH/g fat)。(4)苯駢芘含量為1.1 ppb,符合歐盟食用油脂標準與我國食用油脂企業指引(2 p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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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