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品安全把關、全面打擊不法
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劣質豬油案之不法油品檢驗項目,除檢驗酸價、總極性物質、重金屬(砷、鉛、銅、汞、錫)及黃麴毒素外,增加各界關注之有害物質檢驗品項,如重金屬鉻、苯駢芘、多氯聯苯、戴奧辛、丙烯醯胺及歐盟毒性列管之4種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等。惟鑑於檢驗品項有限,對於非法產品即使檢驗結果無異常並不代表無潛在健康風險。在此呼籲廠商,使用不合格的油品原料所製造的產品,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判定為不法產品,不論檢驗結果為何,均應予沒入銷毀。
食品藥物管理署再次強調對於不法廠商定加嚴懲。民眾若有相關疑問,可至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劣質豬油事件專區查詢相關訊息http://www.fda.gov.tw/或請撥打食品藥物管理署諮詢專線02-27878200、各縣市政府消保專線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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