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10月1日起公費流感疫苗開打,孕婦及50歲以上慢性病患也受惠
疾管署表示,高風險慢性病患為經醫師審視病歷、治療記錄或病況等,符合曾因糖尿病、慢性肝病(含肝硬化)、心、肺、血管疾病(不含單純高血壓)、慢性肺部疾病、腎臟疾病、感染HIV就診或住院者;而懷孕婦女須持國民健康署編印之「孕婦健康手冊」作為公費疫苗接種資格之認定方式。
自10月1日起,各類公費疫苗接種對象可前往各地衛生所或全國約3,000家合約醫療院所施打流感疫苗,而國小學童依照往年仍安排於學校內接種,家長需等候通知接種;另外,社區也會不定時安排接種站,請民眾留意各地衛生單位公告並多加利用。如明(104)年1月1日疫苗還有結餘,將開放候補對象,即未滿50歲之高風險慢性病患接種。
疾管署提醒,接種前需留意身體狀況,如對蛋的蛋白質或疫苗成分有嚴重過敏、年齡6個月以下、過去注射曾發生不良反應、曾經醫師評估告知不適合接種情形者,都不適合接種,正發燒或患急性疾病期間則要等病情緩和後再前往。另外,前往接種除須攜帶身分證、健保卡等身分證明文件外,還須自行負擔掛號等醫療費用款項。
疾管署呼籲,流感疫苗施打後約需1個月後才會產生足夠且具保護效果的抗體,民眾應儘早於11月底疫情來臨前洽詢公費或自費接種服務,提升自我保護力,預防感染。另完成疫苗接種後,雖可有效降低感染流感病毒的機率,但仍可能罹患其他病毒所引起的感冒,因此民眾仍應注意個人衛生保健及各種預防措施。有關本接種計畫相關資訊及接種地點,可至各地衛生局網站及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查詢,或撥打免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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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