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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有關「100年市售包裝食用油脂反式脂肪含量調查計畫」及「102年食用油脂反式脂肪含量調查計畫」內容,食品藥物管理署說明該二項計畫係為檢討「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中反式脂肪定義及標示規定,蒐集相關油品反式脂肪含量,以作為修正規範之參考,且已就依該計畫成果、國際規範,召開多次專家會議,於今(103)年4月15日公告「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並自104年7月1日(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施行。
食品中反式脂肪,除主要來自食用油經部分氫化過程形成外,也可能天然存在於部分反芻動物,以及油品在精煉的脫色、脫臭或加熱之加工製程中形成,且同一種油脂可能因加工製程不同而導致反式脂肪酸含量有所差異。
100年「市售包裝食用油脂反式脂肪含量調查」計畫針對動物油、植物油及調合油進行反式脂肪含量調查,惟考量植物油含較多天然之順式不飽和脂肪酸,經加工處理、氫化後可能致反式脂肪之產生,故102年「食用油脂反式脂肪含量調查」計畫,再以「植物油」作為抽驗對象,並未要求委託檢驗單位不採樣豬油。
國際間對食品中反式脂肪之管理,普遍未有訂定限量且超過限量即下架之規定,而是在營養標示中強制要求標示反式脂肪酸及對消費者進行宣導,甚而國際間有些國家尚無強制規定標示反式脂肪含量,如:日本、紐西蘭、澳洲、馬來西亞、中國大陸等,我國管理方向與國際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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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