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使用醫用氧化亞氮(俗稱笑氣) 要有醫師處方 安全有保障
醫療上,醫師會使用笑氣進行病人的全身麻醉及鎮痛,衛生福利部為確保病人用此藥品的安全,已於99年4月1日將醫療用途之氧化亞氮納入藥品(非管制藥品)管理,對於醫療用的氧化亞氮進行製造販售之嚴格管理措施,食藥署表示,因為醫療用的氧化亞氮限由醫師使用,所以一般民眾不易購買及取得,遭民眾開趴濫用的多屬非醫療用的氧化亞氮,非醫療用的氧化亞氮會用在製作瓶裝乳膏的推進劑、半導體晶片展磨製造流程等工業用途,該類用於工業上氧化亞氮,產品品質未受管理,所以若民眾濫用,健康將可能受到危害。
目前衛生福利部核准3張氧化亞氮之藥品許可證,分別為衛署藥製字第042799號、衛署藥製字第047701號及衛署藥製字第052560號,為限由醫師使用的處方藥,適應症為「吸入性全身麻醉鎮痛」,若為醫療用的笑氣,在鋼瓶上會張貼藥品許可證字號,適應症及用法用量、使用時注意事項,製造廠等資訊,可作為辨識是否為合法藥品的依據。
食藥署呼籲民眾不要輕忽氧化亞氮(俗稱笑氣)可能帶來的危害,別讓看不到也摸不到的笑氣傷害了您。
食藥署為確保藥物安全與醫療效能,已建置藥物安全監測,即時監視國內、外藥物安全訊息,除設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及藥物不良品通報中心之外,並對於藥物之安全性與療效亦隨時進行再評估,如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之發生,請立即通報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 02-2396-0100 ,網站:http://medwatch.fda.gov.tw 。 如發現藥物不良品時,請立即通報全國藥物不良品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品通報專線 02-2396-0100,網站: http://recall.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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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