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全面稽查市售油品及相關製品,保障消費者權益(2)
有關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製售劣質豬油「全統香豬油」一案,截至103年9月9日下午2時止,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各縣市衛生局出動1,638人次,總計稽查食品工廠、夜市、攤販、供飲食場所及販賣場所等計7,339家次,稽查結果如下:強冠公司提供235家業者出貨數量為782公噸,下游廠商總計1,020家。各衛生局稽查已掌握問題油品流向為703公噸,其中封存油品數量約161噸,製成問題產品共222項(如附件),下架封存回收數量約 228公噸。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2條規定違規油品及其製品陸續辦理銷毀作業,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已於9月5日經高雄市衛生局停業處分,並於今日(9月9日)將相關事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其餘業者未主動通報、稽查人員調查時,提供不正確或不完整資料或規避者,由地方政府依行政調查結果依法裁處3-300萬元罰鍰;避不見面或不出面業者或持續製造、加工、調配、販售非法原料或產品之業者,依行政調查判定其故意或過失移送司法機關偵辦,絕不寬貸。
食品藥物管理署再次強調對於不法廠商定加嚴懲。民眾若有相關疑問,可至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劣質豬油事件專區查詢相關訊息http://www.fda.gov. tw/或請撥打食品藥物管理署諮詢專線02-27878200、各縣市政府消保專線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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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