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嚴正譴責違法行為 持續監測潛在風險
(一) 使用劣質豬油混充為食用油販售,已明確違法,應即下架回收銷毀。
(二) 劣質豬油雖可能具有潛在之健康風險,惟因本案有關問題油品流入市面時間及民眾攝取量相當有限,是否會造成健康危害,仍需更多科學資料進行評估。
(三) 除了現有檢驗項目外,食品藥物管理署將針對有問題之劣質豬油進行總極性物質、苯駢芘、酸價等之檢驗。
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各縣市衛生局近四年來,持續針對市售各類油炸油進行監測,合計檢驗超過5萬件,檢驗結果99%均符合規定。另,現行「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中業已訂有銅、汞、砷、鉛等四種重金屬之限量規定,分別為0.4 ppm、0.05 ppm、0.1 ppm、0.1 ppm,該等限量之制定業已充分考量國人之攝食量及暴露風險,如以符合該標準之食用油脂進行國人攝食量風險評估結果,不會危害人體健康。
針對本次劣質豬油混充為食用油之詐欺案件,即使這些油品對民眾健康不一定有風險,但對違法的業者仍應給予最嚴重的處罰,以還給社會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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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