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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行政院今(103)年9月24日確立食品安全三級品管原則:第一級為業者自主管理、第二級為獨立機構驗證、第三級則為政府稽查評鑑。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為因應一級品管之檢驗需求,今年已對379家業者辦理實驗室檢驗品質訓練,目前亦正輔導35家學校實驗室,未來將鼓勵食品業者踴躍參與及設立實驗室,以擴大檢驗量能,協助食品業者做好自主管理。
一級品管係食品安全架構中最重要的關鍵,依據食安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對產品之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進行把關,以掌握其來源及流向。推動學校實驗室輔導計畫及食品業者檢驗實驗室品質管理教育訓練,可提升學校及業者實驗室之檢驗品質,有效運用檢驗資源,擴大食品檢驗量能,提供食品進口商、加工及販賣業者之檢驗管道外,亦可協助業者因應一級品管之強制性檢驗需求,共同維護我國食品安全。
食藥署自今年1月起辦理學校實驗室輔導專案,透過說明會、實驗室管理系統訓練、檢驗技術訓練及實地輔導等方式進行,第一階段有35家學校實驗室參與,目前均已完成專家學者之現場訪視及輔導,預計有12家學校實驗室可提出認證申請。
食藥署並於103年7月間分別在台北、台中及高雄辦理食品業者檢驗實驗室品質管理教育訓練,計有379家廠商383人次參與,以有效提升食品業自主管理的品質。
食藥署預計明(104)年將再完成20家次學校實驗室輔導及200家次食品業者訓練,期藉由專案推動,結合各縣市衛生局實驗室及食藥署原已認證之民間實驗室,建立各區域完善綿密之檢驗網絡。歡迎各學校、食品業者踴躍參與,共同為國內的食品安全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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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