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油安新政策 業者應落實
衛福部表示為確實掌握食用油脂業者資訊,已辦理工廠登記之食用油脂製造業、加工業,以及已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之食用油脂輸入業,應於今(103)年10月31日前完成登錄(非登不可);另為進一步有效管控食用油脂源頭,「資本額三千萬元以上之食用油脂製造工廠」自今(103)年10月31日起應辦理強制自主檢驗;在追溯追蹤管理方面,「食用油脂業」應強制執行建立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資本額三千萬以上之食用油脂製造工廠」及「具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之食用油脂輸入業者」應於10月31日起將追溯追蹤資料上傳至「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非追不可)」(http://ftracebook.fda.gov.tw),且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應使用統一發票者,應落實使用電子發票。
此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於10月16日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完成審查,包含上市上櫃業者應設置實驗室從事自主檢驗、公告之食品業者應使用電子發票,並以電子方式申報追溯追蹤資料、分廠分照及提高罰鍰額度上限至2億等重大管理制度。
衛福部重申未來對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除加重刑責罰鍰、提高檢舉獎金、油品分流管制、落實三級品管、加強跨部會協調合作與溝通機制、加速推動食品雲外,並將結合地方衛生機關進行食品工廠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普查,且食用油脂業者列為優先稽查對象。另再次提醒食品業者,應該擔負自身產製及販售安全食品的責任,確實使用合格食用原料及其產品進行產製,並符合食品相關衛生安全之規範,切勿以身試法,以重獲消費者信心,恢復市場秩序。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