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103年6月份禽畜水產品殘留動物用藥聯合稽查成果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衛生局聯合分工檢驗體系負責動物用藥檢驗之實驗室共同合作,本次針對雞蛋、鴨蛋及液體蛋進行抽驗檢驗。不合格之檢驗結果已立即傳真通知農業單位及抽樣衛生局,依法進行後續處理。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暨第52條第1項之規定,對於不合格禽畜水產品應予沒入銷毀,違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之規定,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另抽驗廠商拒不提供或提供資料不實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之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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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