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品藥物管理署查核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正義股份有限公司豬油油品案進度說明(2)
另有關正義股份有限公司向鑫好企業有限公司購買飼料豬油混入食用油脂疑義,食藥署及各縣市衛生局持續追查68項豬油產品自主通報及下架情形,其中使用鑫好公司油品計37項豬油產品下游廠商總計230家。截至103年10月11日下午2時止,總計出動910人次,稽查5130家次(販售商/經銷商543家次、夜市攤商2492家次、大賣場/超市/便利商店799家次、食品製造加工業者192家次、餐飲業者1104家次),目前自主通報家數為133家、比例57.8%(133/230),自主下架共256,493公斤,通路商油品自主下架清單如附件2。
食品藥物管理署再次呼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反者依同法第47條最高處300萬元罰鍰。以前揭附件1為原料製造食品之廠商,應於103年10月12日午夜前盡速向轄區衛生局通報產品品名、規格、批號與有效日期、數量,並自主於10月14日午夜前下架,下架品名與數量亦應報予轄區衛生局,否則將祭以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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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