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品藥物管理署查核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正義股份有限公司豬油油品案進度說明
另有關正義股份有限公司向鑫好企業有限公司購買飼料豬油混入食用油脂疑義,食藥署及各縣市衛生局持續追查68項豬油產品自主通報及下架情形,截至103年10月11日上午10時止,總計出動737人次,稽查2552家次(販售商/經銷商484家次、夜市攤商968家次、大賣場/超市/便利商店496家次、食品製造加工業者130家次、餐飲業者474家次),目前自主下架共163,937公斤,通路商油品自主下架清單如附件。
食品藥物管理署再次呼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反者依同法第47條最高處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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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