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藥署說明查察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自越南大幸福進口油脂案並未延誤
因前揭電報未明確指明牛油及椰子油亦僅作為飼料用,且頂新公司係以食品名義報關進口,於103年10月11日先公布以該等54項豬油為原料製造食品之廠商,應辦理下架作業。為確認牛油及椰子油產品的合法性,食藥署復於10月11日起數次再請駐外單位協助查察該公司自越南輸入牛油、椰子油等產品。經食藥署10月21日洽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表示越南大幸福公司楊姓負責人已坦承可供人食用之證明係偽造,10月22日上午10時,食藥署為保障民眾健康,針對頂新公司自前揭製造廠進口18批牛油,製造之8項疑似問題牛油產品品項,有違反食品衛生安全之虞,爰以該8項油品為原料製造食品之廠商,啟動預防性下架作業。
食藥署於10月27日接獲駐越南代表處電報轉越南工商部譯文證實「大幸福公司」並未獲越南主管機關核發食品安全條件合格之生產廠商證書以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當日晚間即發布新聞說明以越南大幸福油廠油品為原料製造之油品,業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規定,復依同法第52條規定,問題油品及相關製品應予強制下架、沒入銷毀。
食藥署自黑心油品事件發生以來,從問題產品的封存下架回收至強化油品管理政策,夙夜匪懈,戮力而為,絕無所稱拖延處理、隱匿等任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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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