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衛福部LOGO

:::
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自食藥署接獲香港通知金寶運貿易公司銷售台灣豬油為飼料油後,食藥署一方面處理香港劣質豬油之下架回收事宜,一方面清查輸台豬油之主要進口國及相關製造廠,並於103年9月15日主動函請外交部等相關駐外單位協助查察該等進口國之豬油製造廠之輸台豬油油品合法性及是否可食用之相關問題。查察回復結果日本及西班牙輸入豬油均無問題,越南部分於103年10月9日下午接獲駐越南代表處電報轉越南工商部回復:DAI HANH PHUC CO., LTD主要生產原料為魚油、豬油等動物脂油,並用於生產加工脂、油類產品。該公司之脂、油類產品主要作為飼料,並供給國內外市場,其中包括輸往台灣。103年10月9日食藥署以電郵通知中區管理中心、南區管理中心及彰化縣衛生局查明所有自越南進口大幸福油品流向、製成產品、下游業者清單等相關資訊,103年10月10日即先期作業命該公司所有自越南進口之豬油、牛油、椰子油之油品均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並封存相關產品。
因前揭電報未明確指明牛油及椰子油亦僅作為飼料用,且頂新公司係以食品名義報關進口,於103年10月11日先公布以該等54項豬油為原料製造食品之廠商,應辦理下架作業。為確認牛油及椰子油產品的合法性,食藥署復於10月11日起數次再請駐外單位協助查察該公司自越南輸入牛油、椰子油等產品。經食藥署10月21日洽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表示越南大幸福公司楊姓負責人已坦承可供人食用之證明係偽造,10月22日上午10時,食藥署為保障民眾健康,針對頂新公司自前揭製造廠進口18批牛油,製造之8項疑似問題牛油產品品項,有違反食品衛生安全之虞,爰以該8項油品為原料製造食品之廠商,啟動預防性下架作業。
食藥署於10月27日接獲駐越南代表處電報轉越南工商部譯文證實「大幸福公司」並未獲越南主管機關核發食品安全條件合格之生產廠商證書以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當日晚間即發布新聞說明以越南大幸福油廠油品為原料製造之油品,業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規定,復依同法第52條規定,問題油品及相關製品應予強制下架、沒入銷毀。
食藥署自黑心油品事件發生以來,從問題產品的封存下架回收至強化油品管理政策,夙夜匪懈,戮力而為,絕無所稱拖延處理、隱匿等任何情事。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