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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有關開元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01年使用統清購自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進口越南大幸福椰子油所製相關產品一案,說明如下:
一、 經台南市政府衛生局調查,統清股份有限公司於101年8月22日至101年10月31日間,自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購買越南大幸福椰子油,並以植物油(椰子油和棕櫚油混合油)品項銷售予開元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 開元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統清股份有限公司購買之植物油作為奶油球原料,案內植物油用於101年9月8日至101年11月27日間製造之奶油球,該批油品共計生產約359噸奶油球,產品有效日期為102年3月7日至102年5月26日,均已逾有效期限,目前無相關產品於市面上流通。
三、 日前檢查目前開元使用之植物油來源為統清及南僑供應,該兩廠之油源尚無問題。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疑慮違規油品,仍持續查察,若發現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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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