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國民健康署說明, 該署近年未曾接獲有關「馬凡氏症」認定為罕見疾病之申請
國民健康署進一步說明,「罕見疾病」認定,係以疾病盛行率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基準(萬分之一)以下或因情況特殊,經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審議認定,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審議會審議認定之考量原則包括:罕見性、診斷治療困難、疾病嚴重度、是否需要遺傳諮詢或有利於疾病防治等原則。國民健康署表示,民眾若有對罕見疾病認定之申請作業問題,可撥國民健康署電話:04-2217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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