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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香港衛生署近日發布新聞指令回收「大安製藥廠」所供應的一批「”牛頭牌”通血丸」(註冊編號:HKP-05209)中成藥,因該中成藥檢驗出含鉛量超出香港標準;另為預防措施,該廠亦自願回收上述藥品及另兩款成分相同中成藥「”牛頭牌”通雪丸」(註冊編號:HKP-05203)、「”牛頭牌”風痛靈」(註冊編號:HKP-11623)的所有批次藥品。 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接獲相關訊息立即查證,國內並未核准輸入該等藥品,並通知中華民國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劑生公會全國聯合會轉知所屬會員,勿販售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准之藥品。若未經核准輸入該藥品,核屬藥事法第22條1項2款之禁藥,依同法第82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另依同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在此呼籲民眾:有病應找合格醫師,服用合法製藥廠所製造之中藥;不購買非醫療場所及來源不明之藥品;海外旅遊亦不購買非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藥品;遇有非法來源之藥品,也請檢具相關販售來源資料,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檢舉,全民共同打擊非法,維護己身及親友之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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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