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衛生署近日發布新聞指令回收「明華公司」所供應之中成藥「”長城牌”清肺抑火片」 (註冊編號:HKP-00055)其中一個批次產品(批次編號:MH-141),因該中成藥檢驗出含有微量未標示的西藥成分「撲熱息痛」。「撲熱息痛」用以退熱及鎮痛,其副作用包括肝臟及腎臟受損。該中成藥分別包裝成60片及96片兩種規格,「明華公司」作為預防措施,亦回收該兩種包裝規格所有批次產品。 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接獲相關訊息立即查證,國內並未核准輸入該藥品,並通知中華民國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劑生公會全國聯合會轉知所屬會員,勿販售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准之藥品。若未經核准輸入該藥品,核屬藥事法第22條1項2款之禁藥,依同法第82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另依同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福利部在此呼籲民眾:有病應找合格醫師,服用合法製藥廠所製造之中藥;不購買非醫療場所及來源不明之藥品;海外旅遊亦不購買非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藥品;遇有非法來源之藥品,也請檢具相關販售來源資料,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檢舉,全民共同打擊非法,維護己身及親友之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