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健保會依法建構擴大社會參與健保事務溝通平台
健保會委員屬兼任性質,依法每月召開一次會議,自102年1月1日成立以來共召開24次委員會議,每次議程均依健保法規定,於會議7日前在衛生福利部網頁公開,並於會後10日內公開會議紀錄(含發言實錄),以讓社會各界共同檢視該會之會議內容。
依照健保法所授權訂定之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該會委員任期為2年;保險付費者代表及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每屆應至少更替五分之一;委員在任期內必須親自出席委員會議次數三分之一以上。由於第一屆委員任期將在本(103)年12月31日屆期,衛生福利部已積極洽請相關團體推薦人選,並將綜合考量上述規定辦理委員遴聘事宜。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全民健康保險會